王曾瑜
造船术起源古老。在原始社会,人类已懂得“刳木为舟,剡木为楫”①。千百年来,它始终是各个时代,各个国家、各个民族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。宋代造船业的发达,同样反映了当时经济的巨大增长,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。
宋代造船业分官营和私营两类。因记载的欠缺,私营的性质、规模和分布情况已不大清楚。
宋朝官营手工业属非自由资本主义性质,其工匠的身份比较复杂。有配隶的犯人,他们身份最卑贱,“昼则重役,夜则鏁鋜,无有出期”②。有厢军,招兵时“有手艺者试验,改刺充工匠”③。他们须“刺破手、面”,即在脸上或手上刺字,④实行军事编制,住在“营房”⑤。此外,还有民间轮流徵发来的工匠。各类工匠都无自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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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周易·系辞下》。
②《宋会要》职官43之176。
③《长编》卷467元祐六年十月丙子。《庆元条法事类》卷7《监司巡历》也有类似记载。
④《宋会要》职官16之9。
⑤《宋会要》职官29之7。
言,如“厌倦工役,将身逃走”,须追捕办罪。①
官府对民间徵发来的工匠,原则上实行“和雇”,支付“工钱”。如不愿在官府做工,有时可出“买工钱”赎免。②对厢军和招刺的工匠,也按募兵制的规定,发放钱、粮和衣装。显然,这些人虽都从事雇佣劳动,却是强制性的。
这是官营手工业的一般情况。官营造船业的情况也并不例外。
北宋仁宗初年,湖南路转运使上奏,要求将“诸州杂犯配军”“悉送潭州”,从事水运、造船等重役。③
温州造船场有“兵级”247人,南宋初,裁减为100人,裁撤者“拨归本州充厢军役使”④。南宋高宗时,江西路洪、吉、赣三州的官营船场各有“工役、兵卒二百人,立定格例,日成一舟”⑤。这里的“工役”,则可能是指民间徵发的工匠。
一人干一天工作,谓之一“工”。这种计算劳动量的单位,前代已有。到了宋朝,因“和雇”工役的普及,用“工”计算劳动量,论“工”付酬的情况极为常见。⑥南宋宁宗末年,鄂州造船三十艘,官员们报告朝廷,说预计用45,730工,⑦说明鄂州“和雇”了民间工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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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宋会要》职官16之9。
②“买工钱”一词见《宋会要》职官16之16。
③《宋会要》刑法4之68。
④《宋会要》食货50之11。
⑤《宋会要》食货44之7,48之7。又据宋孝宗时赵善括《应斋杂著》卷1《船场纲运利害劄子》说:“江西上游”,“置立船场”,“岁额船二百艘”,“兵匠百人”。
⑥《四明它山水利备览》卷上,建回沙闸:“石匠工钱:每工支官会(纸币)二贯八百文,米二升二合”;“杂夫:每工支官会一贯五百文”;“砌粗石:每工支官会二贯三百文”。
⑦《宋会要》食货50之35。
“和雇”工匠的普遍,反映了生产关系的变化,与强徵的无偿劳役相比,是历史性的进步。但总的说来,处在中古后期的官营手工业,已日益成为发展生产的桎梏。强制的雇佣劳动,本非工匠所愿,何况减克工钱,折磨以至虐杀工匠的事层出不穷,工匠们起而反抗也史不绝书。官僚机构腐败,贪污和舞弊的现象更极其突出。①
官营船场的产品有纲船(漕运船)、座船(官员客船)、战船、马船(运兵船)等类,供官府自用。北宋以纲船为主。到了南宋,运河漕运额锐减,纲船产量随之下降;因防江防海的任务突出,战船的产量与质量都有提高。
宋朝官营船场分布很广。北宋真宗末年,纲船年产量为2,916艘,其中江西路虔州(后改名赣州)、吉州计1,130艘,比例最大。②至北宋后期,两浙路温州和明州跃居第一,额定年产量各600艘,而江西路与湖南路的虔、吉、潭、衡四州共723艘。③
关于私营造船业的情况,这里只介绍东南沿海的一鳞半爪。
南宋政府曾在福建路与广东路设立船场,到宋孝宗时即予撤销。④这里的官营造船业不发达,私营造船业却在繁荣的国内外贸易的沃土中滋生,根深而叶茂。南宋官员上奏说:“漳、泉、福、兴化,凡滨海之民所造舟船,乃自备财力,兴贩牟利而已。”⑤可见福建沿海的四个州、军都有私营船场。官府一不生产商船,二不经营海外贸易。最近发掘的泉州南宋海船,装载很多外贸输入品,应是民间商船,属私营造船业的产品。
①关于官营造船业腐败的情况,可见《乖崖先生文集》卷11《申堂自陈状》,《应斋杂著》卷1《船场纲运利害劄子》,又《宋会要》食货50也有零星记载。
②《宋会要》食货46之1,虔州,《宋会要》原作处州,乃是刊误。今据《文献通考》卷25改正。依各州造船数相加,为2915艘,与总额差1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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